律师,朋友借了10多万每月只还200块,十多年了怎么要回钱?”“6年前朋友借了三万元钱,当时没有打借条。这几年来,一直都没有还钱,还拉黑了我咋办?”“掏钱给儿子付首付,结果他俩离婚了,我可以起诉前儿媳还钱不?”……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一方共同还钱
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视作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在18日的问法热线现场,很多市民咨询的问题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中,衣先生来电表示自己在2019年将一百万元拆迁款借给儿子和儿媳妇买房子。买房不到一年的时间,儿子儿媳离婚。衣先生想起借条是儿子和儿媳共同签字,咨询是否可以也让儿媳妇还钱。还有一位李先生来电咨询,“债务人无钱还债,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为执行人?”
嘉兴收账公司律师表示,衣先生可以向前儿媳索要当时出借的购房款。由于该笔借款是用于共同购置新房的,而且女方知情且签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前儿媳何某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车辆和住房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等等。
胜诉了要不回钱?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
当天问法热线中市民关注最多的是借了钱收不回来,即便有了法院判决依然要不回钱的问题。据了解,民间借贷引发的违法犯罪及无法收回借款的现象非常普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普遍现象主要有:借款没有抵押担保或抵押担保不成立、借贷双方仅一张现金交付的借据而缺乏收条等其他证据材料、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合同已过时效及没有书面借据等等问题。
此外,当天来电咨询的王先生咨询,“债务人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胜诉,但是没有执行回钱怎么办?”孙晟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失信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对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情形时的一种惩戒措施,被列入该名单后,债务人的很多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借钱给朋友,对方玩“蒸发”
朋友服刑了,债务谁来还
陈女士的朋友跟自己借了10万元。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只有姓名、签字、手印和身份证号。现在朋友服刑了,想知道这个钱怎么办。
律师建议: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是有效的,不用担心起诉对方拿不回欠款。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可以在出具借条之日起20年内有权利起诉要求还钱。由于对方服刑10年,可以在对方出狱后起诉要求还钱。
借了10多万,月还200块
王先生在十年前通过银行转账借给朋友10多万元,当时朋友打了借条。但是现在朋友通过微信转账每月只还200元。王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头疼,想问问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到期的话,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去人民法院起诉。
20年前债务,建议补借条
王先生在20多年前借给老乡十五万元,有借条,但是对方一直没有还,也找不到人。
律师建议:现在有联系方式也能找到人的话,建议补个借条或者进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之后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
被骗20多万,气出脑溢血
十五年前,张先生投资被骗了20多万元,直到现在,联系不到投资公司的人和公司。因为这笔钱,张先生被气得脑溢血了,求助。
成都收账公司律师建议:您的情况涉及到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的时效,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去起诉,如果证据合适,有胜诉的可能。
借款三年了,还能要回吗
2018年1月,徐女士和邻居两家一起借给一个馒头房的老板16万元,馒头房在西流庄,2018年3月,馒头房老板去了秦皇岛。后来,徐女士和邻居一起去了秦皇岛,让对方重新写了欠条。到现在,陆续还了1万多元,徐女士最后一次在微信上向对方讨要欠款是2020年12月,现在想要回这个钱。
律师建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三年之内如果主张对方还款,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因为你在这期间向对方要过这笔钱,对方也承认借款存在,所以您现在可以考虑保留证据,起诉他。
判决还51万,一分也没给
赵先生借给朋友本金30万元,朋友一直没有归还。2018年起诉后,黄岛法院判决朋友还款51万元。2019年开始执行,但是至今朋友也没有归还钱款,对方的房产已经被查封,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您可以联系执行法官,给对方的工作单位发送协助执行申请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多去联系对方几次,催促对方还款。
借款三个月,七年没还钱
穆女士家住开发区,2014年7月10日,她借给朋友10400元,朋友写了一张借条,签的名字,没有手印,称三个月还钱。最后一次找他还钱是2016年,之后一直拖着不还钱,还换了手机号码,穆女士打听到对方手机号后,打过电话去就被拉入黑名单。
律师建议:因为借款时间也过去了好多年,建议您最近再联系一次对方进行取证,让对方认可欠款事实和金额,并且同意还钱,最好保存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为赚钱放贷,合同为无效
判例1:借款为名,非法放贷
2018年4月17日,张某、李某作为借款人,赵某作为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为60万元,借款用途为做生意,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月利率3%,担保方式为抵押,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则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三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赵某和张某均认可已偿还16笔利息,每笔1.2万元。另查明,前述房屋为张某、李某共同共有。张某、李某于2002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
本案中,赵某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为格式合同,从合同形式上看,内容约定极为详细严密,超过了个人对民间借贷的普通认知;另,经查,赵某的贷款对象众多,除了本案债务人以外,其在一段时期内分别向多名案外人出借资金,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故赵某与张某、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张某、李某应将实际占用资金扣除已还款额之后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如下:
一、张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赵某占用资金45.6万元,并支付45.6万元利息自2019年9月18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资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例2:借钱还贷,终成“老赖”
2018年10月7日,张某作为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从放款人王某处借款40万元,用于偿还在建行标山路支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借款期限20天。2018年11月7日,韩某向被告的上述账户转账40万元。2018年11月7日,被告张某出具了金额40万元借据,载明还款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
2019年11月17日,韩某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债权全部权利转让给原告,截至协议签署日被告欠韩某的款项共计33万元及自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按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16066.87元。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3万元;二、被告张某偿付原告王某借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付)。
案例3:欠钱不还,加倍付息
2019年5月20日,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从董某借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承诺于2020年1月23日先还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余下的金额于2020年4月26日一次性还清。
董某自述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张某说欠了别人的钱,借款用于还债,当时说月底就归还,“我相信了她就借了。一万五千元是我家里的现金,当时我家里的现金就这么多,都给了她。”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借款15000元,承诺于2020年4月26日还清,现借款已到期,被告应向原告归还本金15000元。
其次,被告逾期还款,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利率应表述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董某借款15000元;二、被告张某向原告董某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律师建议
借钱一定保留好借条和转账凭证
律师:通过今天的热线解答,我发现一些问题:今天来电咨询的当事人保存证据的意识稍有欠缺。有的只保留了借条但是没有转账凭证,有的有转账凭证但是没有借条。在此提醒读者们,我们在和别人确立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首先要保存好借条或者借贷合同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其次,保存好证明其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比如说银行的转账凭证。这些尽可能是第三方提供的,而不是自己单方提出的。这需要银行的转账明细或者微信、支付宝的支付记录,这些可以有效地证明我们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的支付义务,这样在法院审理时,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讨债公司律师: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一般会约定好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一定要注意从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之内,我们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主张我们的权益。否则三年之后,可能就丧失了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对方提出抗辩的话,无法通过法院取得胜诉的判决。嘉兴要债公司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要在三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者重新打借条,让三年时效中断后再重新计算。